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志愿是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不录取无志愿考生。《志愿表》必须由考生自主选择填写,并经考生和家长同时签字。志愿填报提交后,一律不得更改。凡涂改或未经考生及家长签字的《志愿表》一律视为无效。
2.继续实行考生知分填报志愿。高中阶段学校不分“中职类”、“普高类”等方式填报升学志愿,只分志愿先后顺序。
3.《志愿表》中每个志愿栏只准填报一所学校,考生必须填写正确的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全称)。同一所高中学校有的又分特长生、普通生、国际班(高收费);中职学校分“3+2”、 五年一贯制和普通中职。名称、类别以及招生计划详见《咸宁中考招生网》和网上填报志愿菜单。
4.考生选报学校时,要关注各高中、中职学校的招生范围。市直(公、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市、区)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省示范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它中职学校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温泉城区和咸安区的中考考按照填报志愿资格线可以相互填报咸安区和温泉城区所有高中学校。如温泉城区考生可以填报咸宁高中、青龙山高中、横沟高中等学校,咸安区考生可以填报鄂高、东方外校、温泉高中、红旗路高中部等学校。
5.普通高中“特长生”填报志愿。通过学校测试合格、公示的体育、艺术考生才有资格填报“特长生”志愿。填报时须在提前批志愿栏填报报考学校,否则视为放弃“特长生”资格。每个特长生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艺术、体育)并且只能填报一所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具有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如特长生录取额满可以顺延到填报的平行志愿按顺序进行其它学校投档。